名义雇主(Employer of Record)是「以我们的名义雇佣、在你的指挥下工作」的安排:劳动合同、EPF/SOCSO/EIS 等法定缴纳、薪资发放、入离职手续由我们承担;你负责日常工作安排与绩效考核。适合三种场景:还没设本地主体、主体正在设立中但人要先到位、先小规模验证市场再决定是否设立。
你保留对人的日常指挥权;雇佣关系层面的合规与事务由我们承接。
按当地劳动法起草与签署雇佣合同,合同期限、试用期、离职流程都按当地要求执行。
马来西亚场景下的 EPF(公积金)、SOCSO(社会保险)、EIS(就业保险)等雇主应缴项目,由我们按月申报缴纳。
按月发薪、薪资单、个税相关申报,以及汇率与跨境结算的安排。
入职手续、年假病假等假勤管理、离职结算,以及员工疑问的第一响应。
一个简单的判断顺序:人要不要长期在那里?业务要不要长期存在?如果只是先派几个人验证市场、或者主体设立要走流程但用人等不了,名义雇主是更快的路径;如果业务确定长期落地、人数会持续增长,自设主体 + 自建人事通常是更划算的终局。
两者也不是二选一:很多团队的路径是「先用名义雇主把前 5–10 个人用起来 → 同步走主体设立 → 主体下来后把雇佣关系平移过去」。名义雇主的价值在于把「招人」和「设主体」这两件本来互相卡住的事解耦。
| 名义雇主 EOR | 自设主体 | 只做招聘交付 | |
|---|---|---|---|
| 解决什么 | 合法用工 + 雇主责任 | 长期经营实体 | 人从哪来 |
| 见效速度 | 最快(合同签完即可入职) | 最慢(注册与开户周期) | 取决于岗位 |
| 雇主合规责任 | 我们承担 | 你们承担 | 你们承担 |
| 适合阶段 | 验证期 / 主体设立中 | 长期经营 | 任何阶段 |
| 可否叠加 | 可与招聘交付叠加 | 可与任何服务叠加 | 可与名义雇主叠加 |
客户最常混淆的一点:名义雇主解决的是「人来了怎么合法用工」,招聘交付解决的是「这个人从哪来」。前者是人事服务,后者是招聘服务。
最常见的组合是:我们先把候选人找到、谈到入职(招聘交付),再由我们作为名义雇主完成签约与发薪(名义雇主)。如果你已经有候选人、只缺合规用工通道,也可以只用名义雇主这一半。相关页面:人事派遣与灵活用工、RPO 招聘流程外包。
岗位职责、薪资结构、工作地点、起始时间——这决定合同与成本结构。
我们确认雇佣合同条款、法定缴纳口径与费用结构,双方签署服务协议。
以我们为雇主方完成合同签署与入职手续,员工按你们的安排开展工作。
薪资、EPF/SOCSO/EIS 等按月处理,你们按月收到结算单。
若后续自设主体,雇佣关系可按当地规则平移到你们名下,避免人员流失。
各国的社保、税务与用工法规会更新,具体口径以马来西亚人力资源部、EPF 等主管部门的最新规定为准。我们会在方案里写清各自的权责边界,涉及法律意见的部分建议同时咨询你的法务或税务顾问。
两者都是「人在你这里干活、雇佣关系在别处」,但名义雇主的核心价值是让没有本地主体的公司获得合法用工通道,重点在合规承接;劳务派遣更常见于已有本地主体的公司做灵活编制管理。你该用哪种,取决于你有没有本地主体。相关页面:人事派遣与灵活用工。
法律意义上的雇佣关系在我们(名义雇主)名下,实际的工作安排、考核与日常管理由你负责。这是这类安排的标准结构,权责边界会在服务协议里写清。
通常按每人每月收取服务费,随人数与岗位复杂度浮动。我们会在方案里把「员工到手薪资 + 雇主法定缴纳 + 服务费」拆开列清楚,避免事后才知道真实成本。相关内容:猎头、代招与招聘外包怎么收费。
取决于合同与资料的准备速度,通常比自设主体快得多——主体设立动辄数月,而名义雇主的签约流程以天计。
可以。按当地规则把雇佣关系平移到你们名下即可,这也是很多团队的标准路径:先用名义雇主启动,主体落地后平移,避免为了等主体而错过候选人。
继续了解我们在这些方向上的服务与覆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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